招标公告
汕尾市城区滨海休闲文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捷胜镇古城三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函
发布日间:2022-0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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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滨海休闲文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捷胜镇古城三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函 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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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汕尾市城区滨海休闲文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捷胜镇古城三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国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22年3月18日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对汕尾市城区滨海休闲文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捷胜镇古城三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布公开招标,经招标人确认,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修改为: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中标价的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中标价的5%。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 (一)工程设计: 施工设计图、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提交; 修改为: 施工设计图、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交;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修改为: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四、时间要求 (三)进度计划: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5日历天。 修改为: (三)进度计划: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3 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累计支付至工程实际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 。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累计支付至工程实际合同价的90% 。 (5)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施工图经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确认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的7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的90%; 修改为: (2)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累计支付至工程实际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 。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累计支付至工程实际合同价的85% 。 (5)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施工图经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确认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的7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的85%;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总报价(即评标时所用的报价)由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建安费之和组成。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建安费采用各自一个下浮率; ②下浮费率:以招标文件给出的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按下浮率报价; ③投标下浮率形式:加百分号后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 1.11%。 增加第④点: ④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共753584.59元,不列入工程建安费下浮率计算范围。工程建安费投标价计算公式如下:(工程建安费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工程建安费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招标文件所涉及“履约担保”处,均增加以下要求: 招标人也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等额担保。 9、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张主任 修改为:张美瑜。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以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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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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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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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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